
毛小孩貓貓狗狗寵物生命禮儀
生命禮儀-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
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台內民字第102029911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
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台內民字第104040542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;
並自發布日施行
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禮儀師證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:
一、 依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八條規定核發或換發禮儀師證書,每件新臺幣一千元。
二、 依禮儀師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換發或補發禮儀師證書,每件新臺幣六百元。
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